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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文广新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18-07-02 15:13   作者:   阅读次数:

 

 

 

 

 

许文广新〔2018〕116号

 

 

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印发《许昌市文广新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东城区社会事业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许昌市文广新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本地、本单位(部门)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地、本单位(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特此通知。

 

 

                2018625

许昌市文广新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文广新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公共文化场所、文化活动和文化单位出现的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我市打造中原文化高地、建设中原文化强市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和有力的文化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文化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许昌市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文广新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全市文广新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居安思危、科学前瞻、以人为本、高效实用”的指导思想,要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常抓不懈,做到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谁主办(管),谁牵头”、“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工作有序、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各级文广新行政部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预警和处置等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报警,迅速救援,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危害和损失。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我市行政区域内文广新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以及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单位、文化活动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文广新系统突发事件,是指各级文广新部门所属文广新单位和文广新部门管理的各类公共文化场所,以及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广新部门审批的各类文化活动中发生的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地震、洪水、疫情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重大文物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非正常上访、重大矛盾纠纷等重大信访维稳综治敏感问题。

 l.5 应急预案体系 

 1.5.1许昌市文广新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许昌市文广新局制定,是指导全市文广新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1.5.2许昌市文广新系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由市文广新局及其相关管理部门为应对某方面或某几方面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1.5.3许昌市文广新系统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

包括市文广新主管部门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各县市区文广新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文广新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市文广新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文广新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地方文广新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分别制定。

1.5.4 大型和重大文化活动预案

举办大型和重大文化活动等,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机构与职责

许昌市文广新局是我市文广新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1 机构

为应对全市文广新系统突发事件的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成立“许昌市文广新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市文广新局工作职责,视需要设立相应专项应急工作小组。

2.1.1 领导小组

组 长:孟照阳

副组长:高宇平、崔清立、张铁亮、马会亭、张孝华、郭军政、辛宏彦、张宏阳、王新建、毛德新、杜峰、段建伟

成 员:李海彬、张鹏、齐和田、黄力杨、陈若军、安玉龙、赫连玉芳、张龙、黄越、王跃东、车飞、田永杰、王秋生、韩曰君、辛闻,张敬德、寇健翎、张帆、杨鹏、张义臣、袁文雅、刘 戈、寇福军、李彩、李红路、曹华彬。

2.1.2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王新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 专项工作小组

按照工作需要和市文广新局机关工作职责成立文化市场、公共文化、计划财务、文物保护、后勤保障、宣传信息、监督检查等专项应急工作小组。

2.2 职责

2.2.1 领导小组职责

承担全市文广新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领导、指挥本级和监督检查全市文广新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以及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级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告重要情况与建议;配合公共文化场所、文化活动承办、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2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上岗,根据事件性质启动相应预案并下达工作任务;研究决定事件发生后的重大特殊问题的处置方案。

2.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上岗,收集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做出分析制定措施,报领导小组审定;随时了解和掌握紧急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2.2.4 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许昌市文广新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参与突发事件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落实预防预警、信息传递、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救援保障等工作;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培训和相关人员应急演练工作。

2.2.4.1 文化市场组

负责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包括: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歌舞厅、文化企业等)、大型演出活动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2.2.4.2 公共文化组

负责协调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大型群众文化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艺术表演团体在艺术生产、演出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2.2.4.3 计划财务组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文广新系统文化设施建设情况资料档案。对在突发事件中出现故障、损毁的文化设施和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和物资进行调配,作好建设和修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2.2.4.4 文物保护组

负责协调全市文博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对在突发事件中出现的损毁、破坏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需资金和物资调配,作好建设和修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2.2.4.5 后勤保障组

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车辆、人员、物资调配等后勤保障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2.2.4.6 宣传信息组

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通讯联系、信息上报和对外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2.2.4.7 监督检查组

负责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工作开展、运行和处理落实情况,防止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3.运行机制

3.1 预测预警分级

3.1.1 预测预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预警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报当地政府和市文广新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1.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1 特别重大(I级)

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3.1.2.2 重大(II级)

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9人的突发事件。

3.1.2.3 较大(Ⅲ级)

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

3.1.2.4 一般(IV级)

已经或可能导致2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中毒、重伤30人以下的突发事件。

3.2 审批

举办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

3.3 安全保卫

各类重点公共文化场所的安保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部署落实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大型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在组委会的领导下,由组委会安全保卫部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

3.4 信息报送

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汇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情况信息要随时报告,市文广新主管部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要视情及时报告市政府。

3.5 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应急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按照本预案工作原则和要求,督促落实预警期的各项安全措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做好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6 预警重点

在我市文广新系统发生的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地震、洪水、疫情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非正常上访、重大矛盾纠纷等重大信访维稳综治敏感问题。

3.7 场所设施

文广新单位、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建筑、场地、通道、设施、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保障人员紧急疏散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应急需要。

  4.应急处置

各级文广新行政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能力。

4.1 信息报告

  4.1.1基本原则

4.1.1.1迅速及时

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时和发生后,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发事件发生时,各地、各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许昌市文广新局报告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局办公室报告,许昌市文广新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信息并核准后,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市委宣传部报告。死亡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的,必须在20分钟内向市文广新主要领导报告,市文广新4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于个别情况特殊、来不及书面呈报的,可以先通过电话报告,随后及时书面报送详细情况。决不允许以个别情况未明拖延不报,决不允许待事件平息后才报告,决不允许借口事件已平息而不报告。

  4.1.1.2真实全面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瞒报漏报。

  4.1.2报送内容

  照“首报事件、续报详情”原则,首报信息要注重“及时高效、要素齐全”。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估计;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同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1.3报送程序

  突发事件信息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县(市、区)文广新行政部门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许昌市文广新局报告;许昌市文广新局向市委、市政府,省对口厅局和市委宣传部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文广新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并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实施紧急保护处置和特殊保护措施;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贵重物品保存和经营单位实施紧急预案。治安保卫人员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尽力避免、减少损失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文广新局。

4.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市文广新局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或文广新局工作组统一指挥、配合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文广新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及时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局机关多个科室(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科室(单位)牵头,其他科室(单位)予以协助。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市文广新局接报后迅速核实情况,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级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重大(II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市文广新局应随时掌握情况;较大(III级)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市文广新局掌握信息了解情况;一般(IV级)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各级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专家在接到指令后即到位,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并赶赴现场。

4.4 指挥与协调体系
  4.4.1许昌市文广新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局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处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报告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相关处室,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4.4.2许昌市文广新局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

文化市场组公共文化组计划财务组文物保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信息组监督检查组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立即投入到应急工作。

4.5 应急保障

事发地文广新单位、公共文化场所的业主和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备的资金和物质保障,所需资金须列入工作经费预算。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特点确定所需的人员、设备、物品、交通运输工具,落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保障措施。事发地文广新主管部门要保障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根据需要调动物资和人员对需要支援的单位给予援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4.6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为主,市文广新局协助,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协调,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协调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协助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与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文广新局会同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成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调查报告。

  6.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执行。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信息组统一负责,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需要向社会发布的信息,由市文广新局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全面,正确引导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在事发现场设立新闻中心,有效协调新闻采访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各级文广新主管部门和文广新局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人员对预案进行演练。

7.2 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级文广新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规划,结合文广新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文化工作宣传平台,加强我市文广新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有计划地对文广新系统和文广新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7.3.1 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7.3.2 奖励

对在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3.3 惩罚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许昌市文广新系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县(市、区)文广新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制订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加强对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许昌市文广新局负责及时修订。本预案由许昌市文广新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许昌市文广新局值班电话:2966700  传真:2966700

 

 

 

 

 

 

 

 

 

 

 

 

 

 

 

 

 

 

 

 

 

 

 

 

 

 

 

 

 

 

 

 

 

 

 

 

 

 

 

 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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