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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许昌博物馆群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3-09-05 16:43   作者:   阅读次数:

博物馆是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盈利组织。根据《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推进许昌博物馆群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该事项已列入市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及市委、市政府要求,需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限为15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书面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374-2966700,电子版请发至xcswwzyybwgk@126.com。

 

附件:关于推进许昌博物馆群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

关于推进许昌博物馆群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博物馆是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盈利组织。全市已建成备案开放的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有18家,每年举办各类展览30余个,推出各类丰富多彩的社会教育活动60余个,观众人数超过110余万人次。博物馆在许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持续显现,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已经成为广大市民向往美好生活的一部分。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丰富人民文化生活,高质量建设许昌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根据《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按照《许昌市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实施方案》(许发〔2023〕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推进许昌博物馆群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让文物活起来”“实现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助推许昌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文化强市目标建设。

二、工作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博物馆群构建和联动,注重资源复合利用和资金整合使用,把许昌博物馆群建设纳入许昌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许昌市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

(三)坚持协调发展。推动博物馆群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传统村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馆(所)、村史馆建设相结合。

(四)坚持公益优先。突出博物馆的公益属性,加强文物展示利用,强化博物馆传播文化、传承文明的社会教育功能,让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   

(五)坚持突出特色。充分挖掘地方文化资源,调动民间收藏家积极性,倡导博物馆建设、展陈内容与地方实际、地域特点结合,鼓励博物馆群建设多样化、特色化。

(六)坚持合力推进。博物馆群建设由政府主导,激发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制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增强博物馆活力与吸引力,实现博物馆群建设健康发展。

(七)坚持文旅融合。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的原则,将博物馆群建设与旅游景区景点建设相结合,促进博物馆群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三、重点任务

(八)重点提升许昌市博物馆,扩大展览面积,扩展主题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展览品位,打造许昌市博物馆群核心。

(九)以市中心城区和4个县(市)政府所在城市为主,建设以各类历史文物藏品为主要展示内容的历史文化综合类博物馆。

(十)依托省级以上重要历史文化遗址建设各类遗址博物馆。

(十一)以革命文物遗迹、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等为载体,建设红色文化博物馆。

(十二)以三国文化、钧瓷文化、蜡梅文化、中医药文化、假发文化为主,建设地方特色专题博物馆。

(十三)以税务、教育、银行、邮政、烟草等重点行业,建设各类特色行业博物馆。

(十四)以民间收藏品、民营企业文化为主,建设各类非国有博物馆。

(十五)以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乡村变迁为主,建设乡村博物馆(村史馆)。

四、责任目标

(十六)各县(市、区)每年申报并备案设立非国有博物馆、乡村博物馆(村史馆)1—3个。

(十七)五年内,完成许昌市博物馆改陈和各县(市、区)综合历史文化博物馆建设任务。

(十八)至2030年,力争使我市各级各类博物馆数量和质量得到极大提升,形成以许昌市博物馆为龙头,县(市、区)级博物馆为主体,非国有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和乡村博物馆(村史馆)为特色的许昌博物馆群。

五、扶持政策

(十九)优化非国有博物馆准入条件。遵循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我市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标准,切实解决制约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制定符合实际的乡村博物馆(村史馆)标准。鼓励文化底蕴深厚的乡村(社区),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博物馆(村史馆),并纳入五星支部创建内容。

(二十一)简化博物馆申报备案流程。进一步细化博物馆申报备案登记程序,健全博物馆管理制度,提高博物馆管理水平。

(二十二)设立许昌市博物馆免费开放奖补专项资金。支持博物馆免费开放,通过开展博物馆年度运行评估,重点对非国有博物馆、乡村博物馆(村史馆)免费开放进行补助,激发博物馆活力。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博物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直相关部门互相支持配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博物馆群建设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二十四)压实建设责任。各县(市、区)要依托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革命旧址、名人故居等,建设专题(特色)博物馆。每个县(市)必须拥有1座综合性博物馆,结合自身资源优势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专题博物馆,建设一批非国有博物馆、乡村博物馆(村史馆),进一步发挥博物馆服务社会的作用。

(二十五)开展结对帮扶。文物系统国有博物馆对所在地的国有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进行结对帮扶,就其藏品鉴定、展览大纲编写、展陈设计等进行具体指导。

(二十六)强化考评督导。市政府每年要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博物馆群建设工作进行考评排名,考评结果全市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许昌博物馆群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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