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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违法经营风险提示

时间 :2023-02-08 11:10   作者:   阅读次数:

旅游市场逐步复苏,旅行社行业重获新生。许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旅行社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1、旅行社一定要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且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纸质或电子合同均可;旅行社同行(包括外省市)之间每年签订《旅行社团队境内拼团协议》,每次拼团保留拼团聊天记录或图片。

2、杜绝“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强迫诱骗购物等严重违法行为。外省市同行发来的线路行程含有较多违法风险,要经过审核修改后方可发给游客、或作为线路行程。

3、线路行程不得出现“年龄低于18岁或超过70岁加收附加费300元”、“自费项目”、“必消费用”、“自理套餐”、“上车交100元”、“我社有权对景点先后顺序进行调整、景区关闭不退任何费用”、“出现单男单女必须支付房差150元”、“优秀导游”、“豪华大巴”、“准四星、四星同级”等违法内容。

4、线路行程不得含有自费或购物项目,如果是必须出现的保险、景交、索道,要与其它自费、购物项目一并列入合同附件的购物自费项目中另行单独约定。

5、旅行社一定要租用合法资质的旅游汽车,委托持有导游证的人员开展旅游活动,并规范签订租车协议、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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