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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后评估报告

时间 :2023-09-28 17:25   作者:   阅读次数:

按照《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许法政办〔2023〕16号)有关要求,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实施满一年以上的《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许文广旅〔2019〕15号)(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后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文件实施情况

该《规范》是为完善本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与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河南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许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许昌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文号:许文广旅〔2019〕15号,于2019年3月7日由我局制定并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对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内部管理、服务提供、管理机制、服务保障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 后评估具体情况

(一)合法性评价

该《规范》制定权限、程序、所设定的行政管理措施符合文件制订时的参考依据,部分条款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存在不一致。

(二)合理性评价

该《规范》就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内部管理、服务提供、管理机制、服务保障进行了规范,对推动我市(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正规化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三)协调性评价

该《规范》印发已有四年多时间,文件内容与2022年7月实施的《许昌市地方标准: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规范》(DB4110)相比,已显落后。

(四)可操作性评价

该《规范》对执行主体以及标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2022年7月《许昌市地方标注: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规范》(DB4110)实施以后,该《规范》不再适用。

(五)技术性评价

该《规范》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六)绩效性评价

该《规范》实施以来,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全市2441个村、社区全部建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起到了文件应有的推动促进作用。

三、 后评估结论

该《规范》部分条款与2021年11月1 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存在不一致,并且我市于2022年7月制定实施了《许昌市地方标准: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规范》(DB4110),建议该《规范》废止。


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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