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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昌市商务局 许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规范宾馆住宿行业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函

时间 :2024-03-27 17:21   作者:   阅读次数:

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

为推进文旅市场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全市酒店宾馆住宿行业的经营行为,提升来许游客的体验感、满意度,特对全市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市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应提升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品质。严守行业服务标准,展现专业的工作态度,热情待客,礼貌服务,满足客户合理需求,让每一位到店客户都能够享受到舒适愉悦的入住体验。

二、全市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合法合规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当日客房价格,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全市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客房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房型及包含的服务,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全市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应严格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及管理措施,不得借旅游旺季之机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推动我市酒店宾馆的客房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以上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证据资料及时投诉举报。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昌市商务局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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