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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馆工作规范

时间 :2014-09-04 00:00   作者:   阅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各级文化馆建设,保障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关于发展文化馆和文化事业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章 性质和方针

第二条  文化馆是各级政府设立的公益性社会文化事业机构,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传承文明艺术成果、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当地财政的独立预算全额供给单位。文化馆是组织当地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对当地群众进行文艺培训、保护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文艺作品、研究文化活动规律、向当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公共文化机构,是当地社会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中心、培训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创作中心,是学习、传播、实践先进文化的主体力量。

第三条  文化馆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基本设施和服务免费向群众开放。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大力发展民族、科学、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第三章  职能和任务

第四条  文化馆的服务对象是当地全体社会成员。各级文化馆要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激发发展活力,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拓宽群众文化生活渠道,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群众精神文化新需求,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增强先进文化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与文化馆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

第五条  文化馆的主要任务:

1、培训本地区文化专业人员及社会文艺骨干。联合本地基层单位,组织文化活动和文化业务交流,并引导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培训交流,组织、引导群众文化活动协会(团体)开展培训交流;

2、协调指导本地区下级文化馆(站)业务工作;

3、策划组织本地区各种群众文艺演出、比赛、展示活动;

4、组织指导本地区农村、广场、社区、校园、企业、军营等基层单位的文艺演出、比赛、展示活动;

5、组织开展文化下基层活动;

6、搜集、整理、传承、保护、宣传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7、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政府中心工作,创作反映时代、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

8、深入基层,开展社会文化调查研究,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9、开展地区间的文化艺术交流;

10、出版、编发文艺普及资料,提供社会文化信息,并实现相关资料数字化,开展数字文化服务。

11、文化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

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公共电子阅览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

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省、省辖市、县(市、区)均需设置文化馆。

第七条  文化馆的工作人员编制,要适应当地文化发展实际需要,根据当地人口、地域、面积、民族等因素制定。

第八条  文化馆应根据工作任务及当地社会需求分工,科学设立部室。一般要设置活动部、培训(辅导)部、创作部、调研部、综合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专业部室。

第五章  活动内容

第九条  阵地活动。

文化馆要紧密结合国家法定假日、传统节庆及世界节日,组织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其中元旦、五一、六一、七一、八一、十一及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期间,均应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结合世界环保日、世界卫生日等世界性节日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活动。

省级文化馆组织各类文化展览每年不少于150天,市级文化馆组织各类文化展览每年不少于200天,县级文化馆组织各类文化展览每年不少于250天。

第十条  延伸活动。

省、市级文化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文化下基层活动。省级文化馆每年不少于12场次,市级文化馆每年不少于20场次。

县级文化馆面向乡村、社区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广场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乡镇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县级文化馆组织文化下基层活动每年不少于30场次。

省、市、县三级文化馆要组织开展好文化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培训。

省、市级文化馆参与、指导辖区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对下级文化馆(站)群众文化工作者和群众文艺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省级文化馆每年联系基层文化活动点不少于20个(外来务工农民工文化活动点不少于5个),业务人员深入农村和社区培训、辅导、调研人均每年不少于36天。

市级文化馆每年联系基层文化活动点不少于20个,业务人员深入农村和社区培训、辅导、调研人均每年不少于48天。

县级文化馆要依托阵地,做好当地群众的文艺培训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各类长期的群众文化培训。县级文化馆每年联系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大院(活动室、中心)、群众文化协会(团体)等活动点不少于20个,业务人员深入农村和社区培训、辅导、调研人均每年不少于60天。

第十二条  刊物和网站。

省、市级文化馆要建立馆刊,侧重调查研究,及时为文化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有条件的县级文化馆也可建立馆刊。

省、市级文化馆应建立本馆网站。有条件的县级文化馆也可建立本馆网站。

第十三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各级文化馆要做好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工作,建立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库。做好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信息上报。

全省各级文化馆都要建立工作信息周报或月报制度。工作信息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及上级文化行政和业务指导部门。

第十五条  文艺档案建设。

各级文化馆应建立文艺档案,收集、整理、保存本地文化活动相关资料及主要业务人员个人艺术档案。

第十六条  文化馆在确保开展公益活动前提下,允许适当开展符合政策法规的有偿文化服务。

第六章  设施和经费

第十七条  建筑面积。

省级文化馆建筑面积应达到6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应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

市级文化馆建筑面积应达到4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应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县级文化馆建筑面积应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应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

第十八条  文化活动厅(室)。

文化活动厅(室)指用于馆内辅导、排练、展出等群众文化活动的用房。馆内文化活动厅(室)面积平均不少于30平方米。其中省级文化馆应达到14个以上,市级文化馆应达到10个以上,县级文化馆应达到8个以上。有条件的文化馆还应设立专门的小剧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

    第十九条  宣传橱窗(栏)。

    各级文化馆均要在馆内、外设宣传橱窗(栏)。馆外宣传以各类文化信息为主,至少每月更换一次,馆内宣传栏要充分体现文化馆职能。其中省级馆宣传橱窗(栏)应达到40以上,市级馆宣传橱窗(栏)应达到30以上,县级馆宣传橱窗(栏)应达到25以上。

第二十条  艺术演出和展览设备。

艺术演出和展览设备是指开展室内(外)文艺演出所必需的灯光、音响、服装、道具、乐器等设备。

第二十一条  馆内设备总值。

馆内设备总值是指馆内用于培训、辅导和可供下基层演出的灯光、音响、汽车等必备设备器材的价值总和。其中省级文化馆馆内设备总值应达到250万元以上,市级文化馆馆内设备总值应达到110万元以上,县级文化馆馆内设备总值应达到60万元以上。

第二十二条  经费保障。

各级文化馆公用和业务经费应得到保障。

省级文化馆每年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省人均0.10元。

全市人口在200万以内的市级文化馆每年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市人均1.00元;全市人口在200500万的市级文化馆每年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市人均0.65元;全市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市级文化馆每年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市人均0.4元。

全县(市、区)人口在60万以内的县级文化馆每年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县人均0.8元;全县(市、区)人口在6080万的县级文化馆每年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县人均0.7元;全县(市、区)人口在80万以上的县级文化馆每年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县人均0.6元。

第七章  人员管理和考评

第二十三条  文化馆由当地人民政府文化部门领导。文化馆设馆长、副馆长,实行馆长负责制,负责领导文化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文化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人员考核、业务培训、经费管理、奖惩、安全保卫、档案资料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省、市级文化馆业务人员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55%45%,业务副馆长应具备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县级文化馆业务人员本科学历达到35%以上,业务副馆长一般应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十六条  文化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其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非专业人员的比例不能超过在职职工总人数的25%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文化厅每年依据《河南省文化馆考评办法》对全省省辖市文化馆进行考评。对当年考评不合格的文化馆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文化馆,建议调整文化馆馆长职务。各省辖市文化局对全市各县文化馆进行考评。对当年考评不合格的文化馆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文化馆,建议调整文化馆馆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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