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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许昌市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考评的通知

时间 :2017-09-07 16:46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播影视局(文化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调动代表性传承人尽职履责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我市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的表现。已去逝的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要提交专门的书面说明。

二、考评内容

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掌握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

3.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活动。

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三、考评程序

1.自鉴。代表性传承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考评表,上报所在地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项目保护单位在市直的,代表性传承人将考评表上报市直相关单位。

2.审核。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及市直项目保护单位对代表性传承人填写的考评表等进行核实,作出考评等级建议,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上报。

3.抽查。市文广新局将组织人员对部分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其保护传承等情况。

4.公布。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评结果提交局党组研究,在市文广新局网站公示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考评工作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代表性传承人考评工作,认真审核有关材料,确保考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

2.实事求是。代表性传承人要如实填写考评表,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视频以及荣誉证明、研究成果等材料,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对照考评内容对传承人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审核。

3.严格程序。要按照自鉴、审核、抽查、公布的程序进行,突出审核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对争议事项要妥善处理。考评结果分合格、不合格和优秀3个等次,优秀等次传承人不得超过传承人总数的30%。

4.按时上报。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市直项目保护单位将代表性传承人考评表(一式两份)和代表性传承人考评工作情况报告含汇总表(正式文件,一式三份)于10月10日前报送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cscyfyk@126.com,联系人:杨新涛,联系电话:296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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