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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2021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31万元

时间 :2021-01-11 10:06   作者:   阅读次数:

近日,我市再获中央非遗保护专项资金31万元,其中项目资金19万元,传承人资金12万元。

中央非遗保护资金是为支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活动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每年申报一次。近年来,在中央非遗保护资金的支持下,我市国家级非遗项目得到了较好的发展,2020年9月,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我们开展了2021年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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