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2024年7月22日下午,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体学习《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并就下步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绍英主持。
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彩介绍了《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制定及公布实施情况,传达了许昌市人大关于宣传贯彻《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的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局承担的任务提出工作建议。
就做好下步《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李绍英强调:《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是我市取得立法权以来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立的第一部法规。全市文广旅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结合职责任务,依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是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工作,为文旅文创融合发展和文化强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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