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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新型文化业态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15-09-30 00:00   作者:   阅读次数:

各省辖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文广新(文化)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7号),根据《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14〕86号),现将2016年度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新型文化业态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或总部设在河南省内、从事新型文化业态相关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省内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

二、支持范围

1.动漫游戏及软件设计:以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新媒体动漫等形式开展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的创作生产项目;版权贸易、授权经营、成品出口、境外参展等形式的动漫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技术研发及软件设计服务平台、展销平台等重大动漫项目;

2.数字内容服务:为网络、移动终端提供内容支撑的文学艺术数字产品、网络手机游戏、数字娱乐、文化产品数字展示交易平台等文化内容服务项目;

3.文化创意、新型文化休闲娱乐、新型演艺:具有创新性、文化价值高、产业价值大的文化创意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内容、新形式、新手段的文化休闲娱乐、演艺项目;

4.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新型小微文化企业小规模融资等中央和省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新型文化业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符合:

(1)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无违规、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0%。

(2)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有扶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的配套政策、服务平台和相关业绩。

2.申报项目须符合:

(1)2013年1月1日后开始的项目,且未获得过国家及省各类文化产业资金扶持。

(2)申报资助资金项目条件:思想内容积极健康,艺术表现形式新颖,地方文化特色显著,产业化开发价值大,市场发展潜力大,能够或已经形成较强的品牌效应和较大的影响力。

(3)申报奖励资金项目条件:已投入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条件:与银行已签订且已开始执行贷款合同,并还贷及时,贷款主要用于购置生产文化产品的设备和软件等资产投资以及重要文化产品的研发、生产投资。基建项目贷款不在申报之列。

(5)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申报项目须为扶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的研发、孵化、展销、投融资平台等,已投入运作,且有相关成功案例。

四、申报材料

1.《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新型文化业态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须提供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须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具有防伪编码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2015年8月会计报表原件;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须提供同级审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和2015年8月会计报表原件;

4.项目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见附件2);

5.基础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规划、环评等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当地发展改革委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6.文化内容类项目,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模版见附件3);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提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7.移动互联网、电商平台等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版见附件3);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或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ICP许可证或备案)复印件;

8.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还须提供:获奖证书,销售合同以及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账证明;

9.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还须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资金到户凭证和支付利息凭证等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签字盖章)。小微文化企业小规模融资类项目同时还须提供贷款机构营业执照、业务资格文件复印件;

10.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还须提供申报项目取得的相关业绩报告(含平台建设投入情况、成功案例、具体做法、已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11.《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储备项目汇总表》和《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县级文广新(文化)局、财政局申报;注册地在省辖市级的,直接向省辖市级文广新(文化)局、财政局申报;省直企业经主管单位推荐,直接向省文化厅、财政厅申报。经省辖市级文广新(文化)局、财政局分别对项目可行性、真实性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报省文化厅、财政厅。

六、申报要求

1.申报财政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申报单位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2015年10月15日前结束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同时上报电子材料;

4.此次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表格,可到河南文化网(www.hawh.cn)下载。

(来源于河南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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