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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第二批许昌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6-06-27 00:00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播影视局(文化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为全市文化企业树立发展典型,根据《许昌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第二批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成绩显著,在全市本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三)生产的文化产品或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服务群众,拥有一定市场份额,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四)有完善的管理团队和健全规范、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五)守法经营,近年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范围

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公布的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等文化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许昌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本):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申报单位的经营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企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六)县级以上奖项证书(复印件);   

(七)对各种表格和材料出现数据保证真实性的声明;  

(八)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九)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的文化企业向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并出具推荐报告(一式三份)。市直文化企业可直接向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递交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第二批许昌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数量计划为30个。

五、有关事项

(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向局党委提出评审意见,经局党委研究后命名。

(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在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支持示范基地不断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创新,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鼓励示范基地优先申报各类扶持计划、荣誉奖励和专项资金。

请于7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寄地址:许昌市八一路东段广电大厦20楼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此通知以及申报表可到许昌文化网文化产业栏下载。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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