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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时间 :2020-10-15 16:26   作者:   阅读次数:

问题1.请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国家验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2020年9月9日,文旅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家定于2020年9月至12月开展第四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工作。整个验收包括制度设计研究课题评审、实地检查、过程管理考核、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和集中评议五个环节,主要考察示范区创建城市在全面达到创建标准、落实创建规划、解决突出矛盾问题,以及制度设计研究、创建过程管理、改革创新、示范意义与价值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安排:9月23日前,上报制度设计研究报告。10月份,国家委托各省文旅厅和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验收标准对本地示范区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采取“听、查、看”的方式进行,听取创建城市工作汇报,查阅创建档案资料,现场查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情况。除市本级外,专家组将深入到县(市、区)、乡镇和村(社区)实地察看。同时,国家创建办将组织抽查。

过程管理考核根据《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管理规定》,审查示范区创建城市的书面汇报,结合日常工作过程中积累的评价、掌握的情况,由国家创建办公室给出评价意见和评价分数。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由国家创建办委托第三方来我市进行调查。

11月中旬,国家创建办将组织召开视频会议对创建城市集中评审,主要是创建城市政府汇报示范区创建整体工作,并现场答辩。最后,国家创建办综合五项成绩,确定各创建城市能否通过国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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