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名称预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举办者至所在县(市、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留名审核,递交申请书或办理名称预先保留,名称一般表述为“许昌市**县(市、区)**培训机构(培训中心)”,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
二、设立申请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留名后,向属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取得“办学审核同意书”。举办者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附件1);
2.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十项制度;
3.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填报《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2);
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保人员等;
4.注册资金不少于15万元的有效证明材料;
5.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自编教材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填报《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附件3);
6.举办者、培训机构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承诺书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7.场所、设施符合住建、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提供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合格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自有场所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场所的,除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租赁期不少于2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8.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总面积、层高,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场所安全出口,标明必备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采光符合国家标准;提供视频监控全覆盖材料;
9.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应当提交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出资比例、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
10.疫情、安全等应急处置方案。
三、审批
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5)。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论。
2.审核。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填写《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实地检查表》(附件4),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表》(附件6)。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审批。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同意设立的,出具《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附件8)。
四、法人登记
办学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举办者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五、资金监管及平台录入
举办者在完成法人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持《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到托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办理银行监管账户,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全额纳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并缴纳风险保证金,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
六、备案办结
举办者在签订委托监管协议、资金纳入银行和平台监管后,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和委托监管协议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监管平台上确认机构核验通过后,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附件7),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完成审核备案后,将《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一式两份报送至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向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备。
七、变更和注销
培训机构法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提交申请,经审核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不再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请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1.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2.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3.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
4.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实
地检查表
5.受理通知书
6.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表
7.办结通知书
8.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
2022年8月24日
附件1
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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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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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非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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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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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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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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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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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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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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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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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用房
所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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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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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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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教研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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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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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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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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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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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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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培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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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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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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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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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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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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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投入(开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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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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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法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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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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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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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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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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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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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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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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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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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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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对本表填报内容和相关办学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保证机构培训与申报情况相符;如申请材料与实际培训项目、培训情况和培训行为不符,引起的一切后果,愿承担全部责任,接受处罚。
法人签字(签字):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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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附件2
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培训机构名称:
法人或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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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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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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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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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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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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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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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填写的是一个培训机构的全部人员。
附件3
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
培训机构名称:
法人或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填写的是一个教学点的培训材料;
2.自编培训材料应在“备注”栏注明。
附件4
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
(变更)实地检查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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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变更)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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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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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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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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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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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检
查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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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场所位于
2.该场所所在建筑用途为
3.(□是□否)经营场所地理位置与申请的一致
4.(□是□否)申请人提供的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与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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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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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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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设立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30工作日,应当于 年 月 日反馈办理意见。如因故出现延期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受理通知书(存档联)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设立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已予以受理。
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30工作日,应当于 年 月 日反馈办理意见。如因故出现延期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申请人(单位):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电话:
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表
区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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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人员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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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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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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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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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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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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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附件7
办结通知书(用户联)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设立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经审查,你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我机关已在《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表》出具审核结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将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送我机关备案,该事项办结。
本机关联系电话:
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办结通知书(存档联)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设立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经审查,你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我机关已在《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表》出具审核结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将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送我机关备案,该事项办结。
本机关联系电话:
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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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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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非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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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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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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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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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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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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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用房
所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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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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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教研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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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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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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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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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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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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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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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培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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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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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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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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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准 培 训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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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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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戏曲戏剧 £ 曲艺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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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机关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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