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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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7-17 09:10   作者:   阅读次数:

为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凝聚全民参与创建共识,形成创建工作合力,按照《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现将市直文广旅系统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目标,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主线,充分运用网、微、端、屏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的目标任务、工作动态、成效经验,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努力为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扎实开展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重点任务

围绕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主题进行宣传,重点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动态、新成效、新经验。

三、具体举措

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平台作用,迅速掀起宣传高潮,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

(一)充分发挥各级媒体宣传。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宣传平台要积极配合示范创建工作,运用“网、端、微、屏”等平台,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宣传,并积极上省市新闻媒体平台推荐优秀稿件。(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推广科,局直各单位)

(二)突出抓好阵地宣传。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好现有固定宣传阵地优势作用,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重点,结合我市示范市创建工作安排,优化宣传内容,突出本单位法治(法治政府)建设元素;同时,要利用走廊、讲堂、专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及设施,打造宣传阵地,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宣传。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要开设“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专栏;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经常性循环播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或设置固定宣传栏宣传,积极营造浓厚创建氛围。窗口服务单位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展板、条幅,大力宣传我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本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科、党委办公室,局直各单位)

(三)营造创建宣传大氛围。有关科室要指导、引导、检查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以及网吧、旅行社、KTV等行业经营单位通过制作宣传栏、悬挂条幅标语、展出展版、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开展宣传,切实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责任单位:艺术与非遗科、公共服务科、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科、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局直有关单位)

(四)优化示范创建大环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工作纳入“法律六进”等活动内容,结合日常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广泛宣传示范市创建工作,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责任单位:艺术与非遗科、公共服务科、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科、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等机关科室,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文化馆等局直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工作,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把示范创建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宣传措施,压实宣传责任,确保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二)细化任务。各单位要结合承担的宣传任务和本单位职责,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的关键点,找准切入点,高位推进,多措并举,加大投入,迅速提升宣传聚合效应。示范创建的宣传标语牌、公益广告牌等宣传品的制作,原则上要统一使用市制定的标语口号;制作的宣传牌、条幅等宣传品,用语要规范得体、美观大方、色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加强负面舆情监测与管控,严格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舆情管控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妥善处置。

(三)加强沟通。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工作涉及多个科室和局直单位,各单位要加强对接沟通,弄清任务和要求,形成宣传合力。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每月上报1条以上宣传工作信息(联系人:政策法规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科曹华彬,2965850,邮箱:xczfjd@163.com)。

附件:1.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工作任务清单

2.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宣传标语

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

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在局网站开设“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专栏,宣传市直文广旅系统创建工作、经验做法等

办公室

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

利用走廊、讲堂、专栏等场所打造宣传阵地。

机关党委办公室

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

1.在局微信公众号开设“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专栏。2.运用客户端、微公众号、电子屏等品台宣传示范市创建标语口号、创建工作及经验做法等

宣传推广科

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4

1.局直各单位,尤其是窗口服务单位发挥现有固定宣传阵地,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经验做法。2.结合窗口服务等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政策法规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科

局直各单位

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5

1.指导、引导、检查旅游景区通过制作宣传栏、悬挂条幅标语、展出展版、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开展法治政府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2.结合日常业务指导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资源开发科

许昌春秋楼文管处、市灞陵桥文管处、市博物馆等有关单位

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6

1.指导、引导、检查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通过制作宣传栏、悬挂条幅标语、展出展版、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开展法治政府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2.结合日常业务指导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公共服务科

市图书馆、市文化馆等有关单位

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7

1.指导、引导、检查旅星级酒店、网吧、旅行社、KTV等行业单位通过制作宣传栏、悬挂条幅标语、展出展版、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开展法治政府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2.结合日常业务指导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市场管理科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8

1.指导、引导、检查戏曲艺术发展中心、非遗发展中心等行业单位通过制作宣传栏、悬挂条幅标语、展出展版、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开展法治政府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2.结合日常业务指导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艺术与非遗科

市戏曲艺术发展中心等有关单位

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9

1.指导、引导、检查市博物馆等文博单位通过制作宣传栏、悬挂条幅标语、展出展版、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开展法治政府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2.结合日常业务指导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科

市博物馆、许昌塔文化博物馆等有关单位

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0

结合执法检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心城区有关行业单位

长期坚持

附件2

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宣传标语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3.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4.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5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6.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7.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8.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9.创建法治城市,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

10.加强法治许昌建设,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11.推进依法治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许昌

12.同创法治政府示范市,共享莲城美好新生活

13.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

1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政府

17.创建法治政府,共享法治文明

18.同筑法治长城,共享法治阳光

19.与法治同行,与时代并进

20.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21.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

22.幸福指数要提高,法治教育少不了

23.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4.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5.依法加强环境治理,建设幸福美好家园

26.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适用于商业街区、特色产业区、产品交易区等)

27.强化规则意识  倡导契约精神  弘扬公序良俗(适用于产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

28.办事依法  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适用于居民集中居住的社区、院落等生活区)

29.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30.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助推市域社会治理

3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32.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平安社会

33.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我参与、我知晓、我满意

34.一言一行代表城市形象,一举一动彰显法治精神

35.全民齐心协力,共创法治政府

36.法治创建人人参与,法治成果全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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