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时间 :2026-07-01 09:47   作者:   阅读次数:

假将至,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充实的假期,现将暑假期间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培训,杜绝隐形变异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暑假期间,举办任何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严禁以“一对一”“一对多”“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思维训练”“托管”“研学”“夏令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守办学边界,严禁跨界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二、强化安全管理,筑牢安全防线
     各非学科类机构要始终将学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重点排查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开展1次防火等安全巡查。制定完善应急疏散预案,暑假前至少开展1次全面安全自查和疏散演练。严禁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部位设置障碍物。上课课室、主要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须立即停业整改。
    三、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群众权益
    培训机构须在显著位置公示证照、师资、课程、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信息。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单次收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须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据实开具发票。要畅通退费渠道,妥善处理退费纠纷。
    四、严禁违规广告,维护良好生态
    严禁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严禁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
    暑假期间,各级校外培训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违规培训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希望各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诚信经营,以安全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信任。
    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

许昌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