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文旅厅工作要求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下简称保护单位)调整工作。
按照上级通知精神,我市国家级非遗项目“禹州药会”原保护单位“禹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因机构改革,不再是独立法人机构,故调整为“禹州市文化馆(挂禹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
经项目保护单位申请、禹州市文广旅局审核通过,并征得项目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同意后,许昌市文广旅局拟同意“禹州药会”项目保护单位调整为“禹州市文化馆(挂禹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艺术非遗科反映。
联系电话:0374-2965982
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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