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许昌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印发了《许昌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对国务院普查通知和省文物普查方案的落实和细化,主要包括普查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技术路线、成果、组织实施、实施步骤、质量管理、保障措施共8部分内容。
一是方案明确了普查工作总体要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广泛参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掌握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底数和相关信息、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资源大数据库、提高文物系统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提高全社会对文物和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推进普查成果共享,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是方案明确了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此次文物普查范围是:全市市域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是方案明确了普查的主要任务。方案对照普查总体目标,细化为八项具体任务:一是对已认定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二是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三是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四是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五是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六是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七是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八是开展普查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四是方案明确了普查技术路线要求。方案明确要充分利用三普、各类文物资源专项调查等已有成果,合理应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和先进技术,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准确查清全市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经县级、市级、省级、国家逐级检查合格后,汇总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等工作。实施方案还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提出了普查质量的分级管理,普查质量的逐级控制,建立数据追溯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等普查质量管控措施。
五是方案明确了普查的成果要求。方案明确要求普查任务结束后,要形成五项普查成果。一是目录成果。建立全市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市域范围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二是图件成果。以县域为基本单元,逐级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总生成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分类生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三是基础数据成果。形成全市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形成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四是报告成果。编制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五是数据库成果。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普查期间及普查结束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六是方案明确了普查的时间安排。方案明确了普查的起止时间和各阶段的时间及任务,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工作。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七是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组织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区域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全市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参照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构成,成立本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是本辖区文物普查的第一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八是方案明确了普查的保障措施。方案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个阶段的普查任务落到实处;要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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