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全市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市文物局组织开展了许昌市第一批革命文物认定工作。经过各单位的积极申报和专家论证,并充分征询了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和地方史研究室、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意见,最终遴选出14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49件可移动革命文物纳入到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
全市现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53处,可移动革命文物398件。本次名录公布是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和《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的具体举措,为下一步的保护利用夯实基础。
下一步,许昌市将积极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切实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力度,不断提升革命文物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革命文物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