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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时间 :2026-07-08 09:46   作者:   阅读次数:

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与普法作用,增强旅游市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2026年第一批全市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许昌魏都分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案。
2026年5月,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许昌魏都分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之规定,2026年6月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许昌魏都分公司作出罚款贰仟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河南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2026年4月,河南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组织的发往河南宝泉旅游区的旅游团,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旅游行程中的交通、住宿、餐饮服务等事项;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2026年5月禹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河南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作出罚款贰万零伍佰元整(20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许昌市东城区某信息咨询服务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3月,许昌市东城区某信息咨询服务部工作人员面向老年人发传单,以免费旅游送鸡蛋的方式,吸引招徕游客,并组织了红旗渠两天一晚旅游活动,每人收费198元,共108名游客,该服务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昌市东城区某信息咨询服务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2025年6月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给予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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